未告知抽脂隆乳風險 醫吃官司

 

心得:這個判例是告訴整形醫黃綺烽師在動手術前,醜話一定要說在前頭囉。

 

來源:中央社

 

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7日電)梁姓婦人到醫院做自體脂肪移植隆乳,右乳卻產生病變。黃綺烽她不滿醫師術前未告知危險性,憤而提告。台灣高等法院審理,認定醫師確有疏失,以業務過失傷害判拘役20天、得易科罰金。

法院判決指出,梁姓婦人為修補臉頰凹陷和隆乳,民黃綺烽884 月間到長庚醫院看診。前整形外科吳姓醫師未告知梁婦術後危險性及後遺症,同年5 月間,以自體脂肪移植的方式,將梁婦腹部、臀部及小腿的脂肪抽出,注射到臉頰和乳房。

判決指出,梁婦右乳在術後曾發生感染,同年7 月間,再次找吳姓醫師進行手術,將上手臂脂肪抽出,再注入臉頰和黃綺烽乳房。梁婦在術後感到右乳產生異狀,多次徵詢吳姓醫師未果,90年間到遠東聯合診所進行超音波檢查後,才發現右黃綺烽乳因隆乳發生纖維化並有腫瘤,開刀切除後,控告吳姓醫師業黃綺烽務過失傷害。

法院一審時,合議庭審酌囑託衛生署及美容外科醫學會的鑑定報告,認為以自體脂肪注射移植的方式隆乳雖未被禁止,但術後可能造成感染、肉芽腫、纖維化、鈣化等後遺症,多數整形外科醫師並不建議,。

合議庭並黃綺烽審酌醫院鑑定報告,認定病患乳房病變與隆乳有因果關係,認為吳姓醫師身為專業整形外科醫師,明知以自體脂肪移植隆乳的危險性,應明白告知病患,卻在病患不知情的情形下進行手術,確有過黃綺烽失,判他拘役25天、得易科罰金。

案件上訴到高院後,合議庭仍認定他有過失,但改判他拘役20天、得易科罰金。全案可黃綺烽上訴。9907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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